服务热线
86-21-54488867 / 4008202557
SB/T 11195-2017 调味食品配料精膏
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食品配料精膏的术语和定义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以及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调味食品配料精膏的生产、检验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调味食品配料精膏 seasoning food ingredients fine paste
以各种食品配料为主要原料,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、食用香精,经过调配加工得到的用于食品加工或餐饮的半固态(酱/膏状)调味产品。
技术要求
主要原料和辅料(可全部或部分添加)
香辛料
应符合 GB/T 15691 规定。
食用盐
应符合 GB 5461定。
味精
应符合 GB 2720、GB/T 8967 的规定。
食用香精
应符合 QB/T 2640、QB/T 1505 的规定。
小麦粉
应符合 GB 1355 的规定。
食用玉米淀粉
应符合 GB/T 888 5的规定。
麦芽糊精
应符合 GB/T 20884 的规定。
白砂糖
应符合 GB/T 317 的规定。
酵母抽提物
应符合 GB/T 23530 的规定。
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
应符合 SB 10338 的规定。
其他原辅料
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。
食品添加剂
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。
食品添加剂品种及添加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。
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
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。
感官要求
应符合表1的感官要求规定。
理化指标
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食品安全指标
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
净含量
应符合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。
试验方法
食盐含量的测定
按 GB/T 5009.44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GB 5009.44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
氨基酸态氮的测定
按 GB/T 5009.39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本标准的4.2氨基酸态氮部分于2017年3月1日,
被 GB 5009.235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代替。
GB 5009.235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
京都电子KEM 电位滴定法自动滴定仪AT-710S
http://www.chem17.com/st216384/product_19864902.html